2013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生体检须知
2014-01-02来源:河南省人事考试网

1.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集合地点报到,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,逾期不到,即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。

2.体检前24小时内请注意休息,勿熬夜,不要吃油腻食物,不要饮酒、服用药物,避免剧烈运动。体检的当日早晨,不要吃饭、饮水,保持空腹。

3.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、笔试准考证、体能测评通知书、面试通知单参加体检,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。

4.考生请提前准备好体检费用,按医院的收费标准向体检医院当场缴纳。

5.服从命令,听从指挥,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管理,按要求佩戴胸牌。体检过程中不得擅自离队单独行动。

6.不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参加体检。已携带的须主动上交带队工作人员统一保管。

7.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,不能漏检。

8.女性考生如在月经期间,请及时告知体检医生。

9.对于串通体检医生、工作人员舞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、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,体检结果无效,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10.体检结束后,带队工作人员发还手机后可自行解散。体检结果属于个人隐私,由相关省辖市委政法委、市公安局、市公务员局负责通知考生本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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